北部區域 台北 新北 基隆 桃園 新竹 中部區域 台中 彰化 南投 苗栗 雲林 南部區域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東部區域 台東 花蓮 宜蘭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時,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,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,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。 按照上一節所講,依照內地《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,「法定繼承,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,但不動產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.
Internet - 3 hours ago jackr642owe0Web Directory Categori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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